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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25-10-03 13:27:54
近几年考试中,经常出现关于贪污罪、职务侵占罪的对比问题。今天,我们就来一起分析,怎么样才能更快、更准确的区分两罪的区别。法条如下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,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侵吞、窃取、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。
受国家机关、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人民团体委托管理、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侵吞、窃取、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,以贪污罪论。
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、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,数额较大的行为。
通过法条,我们发现两罪之中不同,其实就在主体身份上。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(包括虽无编制,但从事公务的人员),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,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则是非国家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。
例题:某甲被聘在国有公司担任职务,后因该国有公司与某外商企业合资,国有公司占10%的股份,某甲被该国有公司委派到合资企业担任副总经理。在任职期间,某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合资企业价值5万元的财物非法据为已有。对某甲的行为应如何定罪?()
答案:B。解析:本题中的核心为某甲的身份。虽然他现在任职于合资公司,但其本身是国有公司委派人员,编制依然是国企身份,符合法条中“从事公务的人员”。所以,其在任职期间非法占有财务的行为,符合我们贪污罪的认定。故本题选B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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